(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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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職名稱:




(B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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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部尚書

光緒卅二年九月廿日改組,將刑部改為法部,設尚書一員,侍郎二員,不分滿漢


共有 7 筆資料:

任職人員任職資訊類別卸任資訊備註
1戴鴻慈光緒卅二年九月廿一日(1906,11,7)光緒卅四年八月五日(1908,8,31)因病再賞假一個月離職根據光宣兩朝上諭檔(三四),頁175
2葛寶華光緒卅四年八月五日(1908,8,31)
3戴鴻慈宣統元年四月二日(1909,5,20)差往俄國
4葛寶華宣統元年四月廿四日(1909,6,11)
5戴鴻慈宣統元年八月廿三日(1909,10,6)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
6廷杰宣統元年八月廿三日(1909,10,6)宣統二年十二月廿八日(1911,1,28)卒由熱河都統遷,未到任前,以紹昌暫署,實十二月廿七日卒(傳包)
7紹昌宣統二年十二月廿八日(1911,1,28)